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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(公安部号令)和《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》的有关规定,经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申报,经大队审查核定了
(一)商场(市场)、宾馆(饭店)、体育场(馆)会堂、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(44家)
(六)公共图书馆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(3家)
(一)商场(市场)、宾馆(饭店)、体育场(馆)会堂、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(9家)
12.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金华车务段青田站(原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青田站)
(五)公共图书馆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(1家)
14.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青田县供电公司(原国网浙田县供电有限公司)